详细内容
特定场所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版卫生行业标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308-2019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第4章“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和第5章“特定场所消防安全要求”为主要内容。
第4章规定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详细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原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巡查和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要求。
第5章规定了医院内特定场所的消防安全附加要求,通过结合医院的特点,明确了不同科室、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这些科室、部位主要是人员密集、人员行动能力差、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对保证建筑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这些措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便于人员使用、执行。
一、总平面布置
主要是医用液氧储罐区
1、与医院外的建筑防火间距要符合建规第4.3.3条规定。
2、与医院内的建筑防火间距要符合《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的规定。
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室外液氧罐与办公室、病房、公共场所及繁华道路的距离应大于7.50m。
二、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
1、防火分区按建规5.3.1要求执行。
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高层建筑内的门诊大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应为4000㎡。
3、医院建筑内的手术部,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应为4000㎡。
4、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设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5、设置分子筛制氧机组制氧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氧站宜独立设置或设置在建筑物屋顶;
(2)氧气汇流排间与机器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氧气汇流排间与机器间之间的联络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氧气储罐与机器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氧气储罐与机器间之间的联络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三、平面布置
1、主要在建规5.4.5
2、中心供氧用房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3、病房楼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
四、安全疏散
1、防火分区、楼层一个安全出口的限制,参见建规5.5.8
2、疏散楼梯参见建规5.5.12与5.5.13
3、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的设置,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房间,当建筑面积不大于75m²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4、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5、疏散距离参见5.5.17
6、疏散宽度参见5.5.18
除符合建规要求外,尚应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第5.1一般要求。
五、手术部
1、手术部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清洁区域的楼梯口附近或走廊。必须设置在洁净区域时,应满足洁净区域的卫生要求。
2、血液病房、手术室和有创检查的设备机房,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手术部洁净和清洁走廊宜采用隐蔽型喷头。
六、病房、重症监护室
1、避难间的设置参见建规5.5.24
2、病房应采用快速反应喷头
3、病房房门、公共区域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4、超过两层的病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面罩、照明设备、辅助逃生设施
5、重症监护室应自成一个防火分区,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七、药品库房、药剂室
1、与其他场所防火分隔
2、不应设置休息室、办公室,不留人住宿
3、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危险品库,禁止储存在地下室
八、病案资料库
1、用电设备安全措施
2、温度较高时的降温措施
九、实验室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
2、电气线路的敷设
十、放射机房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2、X线机的电缆敷设和日常检查
3、核磁共振机房宜配置无磁性清洁剂灭火器
十一、营养厨房
1、油烟管道至少每两个月清洗一次
2、防火分隔,燃气管理
3、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设置厨自灭系统。
总平面布局
建筑的总平面布置要满足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1、是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规模、建筑高度、建筑体积及火灾危险性等,从周围环境、地势条件、主导风向等方面综合考虑,合理选择建筑物位置。
2、是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划分生产区、储存区(包括露天存储区)、生产辅助设施区、行政办公和生活福利区等。同一企业内,若有不同火灾危险的生产建筑,则应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的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以利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便于安全管理。
3、是为防止火灾因传导热、对流热、辐射热影响而导致火势向相邻建筑或同一建筑的其他空间蔓延扩大,并为火灾扑救创造有利条件,在总平面布置中,应合理确定各类建(构)筑物、堆场、贮罐、电力设施及电力线路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
4、是要根据各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规模、火灾危险性,考虑扑救火灾时所必需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和消防扑救面。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
②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③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④ 在宽度小于3 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点型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 m;点型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 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⑤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2)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4)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5)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6)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7)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8)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消防联动系统安全的四大功能设计
与扩音对讲系统联动
当火灾报警控制器收到现场报警信号后,通过扩音对讲系统实现联动。它通过干接点方式(开关信号)将报警信号送到扩音对讲系统中,经扩音对讲系统识别后进行联动操作,利用扩音对讲系统中的警报/语音发生器在装置区内进行广播,进行人员疏散。
水喷淋、消防炮联动
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收到现场火灾探测器或传感器的报警信号并确认后,启动火灾现场水喷淋控制阀,或易燃易爆装置区的消防炮。火灾报警控制器对每个控制阀、消防炮及压力开关设置了独立地址进行监视,任何一个水流指示器、消防炮和控制阀动作,在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其相应位置。
气体灭火控制器
气体灭火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通过通讯接口通讯。后者对前者进行自动控制,并显示前者的状态信息,且有延时、时间、日期显示,也可进行手动喷放或中止控制。
防火、排烟、送风联动
火灾报警控制器接到报警信号并得到确认后,立即关闭空调系统和非消防电源,打开发生火灾层的排烟阀门,启动排烟风机,同时,打开发生火灾层的上一层和下一层的正压送风阀门,启动加压风机,向楼梯间加压,防止烟雾侵入,保证人员疏散时空气清新。整个过程由智能控制模块来控制。